社会事务工作的现状与思考(精简版).doc
关于社会事务工作的现状和思路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局党委关于建设服务型民政的要求,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创新公共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积极探索,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去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在19个县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东港区(含日照经济开发区)是我省唯一的试点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部署。 何主任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工作。 针对全市驻地地区的特殊情况,在深入调研和进城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探索,建立了城市一体化、综合性普查; 各部分的组合,重点关注块; 层层审查、分段审查补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举办业务技术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200余人。 同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市、区的任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 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两局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上阵。 他们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有效的工作。 经过一年的努力,普查共收集各类数据信息6000条,录入地名数据库5000条; 建立地名数据库,形成地名名录、普查结果表、标准地名图集等成果,对29个地名进行标准化。
试点工作在全国19家试点单位中名列前茅,得到民政部和省直部门主要领导的充分认可。 省厅验收组也评价试点成功、效果优良。 在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刘同林副主任代表省民政厅介绍了东港区的经验做法。 今年5月,省厅在我市召开了140余人的现场会。 (二)勇于创新,扎实开展创界活动。 按照省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安全边境示范活动的要求,市局年初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安全边境和谐走廊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思路和方法,认真扎实开展这项工作。 工作项。 莒县成立四个小组,完善四项制度,创新四项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边境纠纷,促进边境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省有关部门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作为一项创新,近期将出台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依法开展联合勘界工作,与邻近市县(市、区)联合勘察界桩27个,边界线长达370公里。 东港区与五莲市两图一责边界管理模式得到了省部门督察组的一致好评。 (三)狠抓落实,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建设。 一是编制《日照市地名总体规划》初稿。 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今年济南、青岛三个省率先同时完成,并受到省部门的表扬。 共规划地名5大类、3400余项,形成地名地图和400余个地名表。 二是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
全市已完成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数据3万余份,修改地图26幅00余处。 东港区局一把手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指导,提前完成了汇报任务。 三是积极推进地名标志设立管理。 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修复受损路牌180个,新建一批优质标准路牌; 市区50条主要道路360个路牌上张贴了民政救助等宣传图片。 措施不断强化,婚姻登记规范化成效显着。 今年以来,全国民政部门不断优化环境、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供高效服务。 五个登记机构均顺利通过全国婚姻登记标准化单位审核。 今年3月,民政局被民政部、省厅表彰为婚姻登记标准化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 莒县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省民政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一是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 东港区婚姻登记处投资1万元改造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新增电脑4台、喷墨打印机; 五莲县投资40万元改造登记处。 二是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市专用登记网络改造,实现与民政部直接对接。 今年7日,全市网上报名成功实施。 三是服务质量显着提升。 各登记处一般都提供心理咨询、离婚调解等服务。 莒县婚姻登记处在全省首届婚姻登记证颁发仪式竞赛中荣获优秀奖; 东港区登记办设立咨询服务热线,耐心接受群众咨询。
今年以来,全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6250户、离婚登记1620户,通过率100%。 (五)积极主动,推动殡葬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是公益性墓园建设快速发展。 目前,我市已建成市区庙山、车家村墓地、开发区灵山铺墓地、兰山索洛树墓地、莒县龙山墓地等大型公益性墓地5处。村级公益性墓地600余处。 。 这些墓地共迁坟20座,置换土地7000余亩,较好地解决了集体葬礼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农业生产的矛盾。 兰山区投资1500万元以上,为500万余座墓葬建址并进行统一搬迁。 日照经济开发区投资逾1300万元,建设占地880亩的大型公益性墓地,迁坟31万余座。 二是商业墓园建设成效显着。 按照何子安主任的要求,市陵园管理办公室精心规划建设了2000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公园。 公园改变了传统的丧葬方式,以绿树、草坪为基调,尝试了树葬、花葬、草坪葬、小墓、艺术卧碑等。 实施监控、路灯、音频等六通道工程,安装摄像头26个、路灯70个。 请市建委修建通往公园的道路、排水管道、路灯等,耗资超过100万元。 目前,一座道路畅通、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生态公墓已基本建成,经济效益创历史新高。 五莲县卧龙山公墓有2000平方米的绿化草坪,种植树木500余株。
三是清明节期间工作要文明、安全、有序。 由于动员部署早、宣传广泛深入、措施落实好、安全保障有力,今年节日参与人数达万余人,度过了一个文明、祥和、安全的节日。 四是优质服务活动扎实有效。 全市殡仪馆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月度服务考核制度,实现运输、悼念、火化、骨灰等环节零差错,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莒县殡仪馆实行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内容、程序、承诺、监管等六项公开; 五莲县殡仪馆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全流程指导服务、全流程陪护服务,被省部门表彰为殡葬改革先进单位。 五是落实惠民政策。 兰山区、开发区政府对坟墓搬迁给予一定补贴。 兰山区为每户坟墓搬迁提供1000元补贴的做法受到民政部表彰。 (六)加大力度,救援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大救援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发文划分救援区域,进一步明确责任。 二是建立巡回救援制度,使救援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实行24小时救援。 今年以来,全市共救助街头流浪人员216名、无家可归未成年人53名、跨省乞讨流浪人员39名。 二、存在问题:一是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无规划、标准不统一。 我市农村墓地大多建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 由于当时思想观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建设无计划、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有的依山而建,有的依山而建。 树林中,坟墓面积大,密度低,土地浪费严重,也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近年来,新建的墓地大多是由村庄和家庭建造的。 墓地占地任意,坟墓大小任意。 二是坟墓侵占粮田。 近年来,由于土地承包政策延伸等原因,一些乡镇、村庄为了祭祀方便,或者受风水大师的影响,将墓葬直接建在农田或承包地上。 多为散葬,墓葬规模较大。 大的。 据统计,全市约20%的墓葬建在农田上,占用农田1亩以上。 三是城市埋葬困难。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城中村改造的加快,城镇土地变得十分紧张。 旧墓地大部分已用完,没有土地可建新墓地。 大多数社区(城中村)无奈只能到附近村庄租地谈价。 目前,东港市日照街道、秦楼街道、长石街道,兰山区兰山头街道,莒县城阳街道,五莲县洪宁街道等地均无墓地。 四是殡葬惠民政策难以出台。 第五,由于人员编制问题,4A、5A级婚姻登记机构设立难度较大(根据民政部分级管理标准,4A、5A级婚姻登记机构为行政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 六是救援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兰山区、莒县、五莲县今年将参加全省42个县市的地名普查试点。 4月份省政府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副市长孙宇也做了动员讲话。 何子安主任提出目标要求,亲自协调省市专项资金168万元,已全部到位。
目前,莒县、五莲县乡镇普查阶段已基本结束,正在进入筛选录入阶段。 五莲县还配备了地名普查专用车。 这项任务非常繁重,涉及面广,需要很强的科学性、严谨性、技术性和时间性。 各区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落实地方经费,选调精兵,集中力量。 公共关系确保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普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积极开展创建和谐边境安全走廊活动。 各区县要围绕责任落实、资金落实、边界联检、信息化管理四项任务,确保年末省厅检查全部达标,真正让我市安全边境和谐走廊品牌扎实、良好、有效。 同时,年底前完成东港莒县线、兰山莒南线、莒县诸城线80英里、14个界哨联检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地名规划建设。 按照省部门要求,市局年底前完成市级地名规划审核论证审批,各区县完成乡镇地名标志设置,莒县五莲县完成县级地名规划编制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陵园建设和管理。 9月9日起施行的《xx省陵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陵园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动。 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墓园建设和管理纳入同级两个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检查、考核、落实。
要借鉴上海、南京、青岛、德州等城市的做法,落实农村公益性墓地财政补贴政策。 二是科学规划、集约建设。 陵园建设应当纳入土地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山区可以规划为村庄,丘陵地区可以规划为农村社区,平原地区可以规划为乡。 市区可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集公益性、商业性、骨灰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墓地,满足市区及周边乡镇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没有土地埋葬的社区和村庄 居民可以安排将骨灰安放在骨灰安置所中。 三是。 可以采取先沿海、后内陆的方法; 先耕地,后林地; 施工与使用同时进行。 沿海公路、204国道、日东高速、同三高速附近的乱葬坑尽快搬迁,其他农田、林地也尽快搬迁。 里面的坟墓也应该列入修缮和搬迁的时间表。 四是强化监管,规范发展。 一要坚持谁建坟、谁管理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所在村、居委会、乡(街道)管理; 商业性墓地和市、区(县)级公益性墓地由市、区(县)民政部门管理。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 公益性公墓由区县局批准设立,商业性公墓由省民政厅批准设立。 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陵墓修建标准,严禁修建大型陵墓、豪华陵墓。 墓地应该是生态的、花园式的、艺术性的。 市局每年都要对商业墓地进行检查,合格的将报省有关部门公布。 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证书。 如有违法所得,没收并处罚款。
各区县局每年要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五)推动殡葬惠民政策落实。 按照民政部要求,到2016年,低收入群体全部享受丧葬补助。目前,我省已有45个县市实施了惠民政策。 各区县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政府对低收入户、优抚对象、特困户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民政部和省级有关部门对落实惠民政策的政府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六)认真做好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省主管部门已颁布等级标准。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细化指标,确保措施到位,力争全市登记机关达到3A级标准3个以上。年底。 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条件,努力创建4A、5A级登记机构。 (七)切实加强救援管理工作。 当前,无家可归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温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指示。 自8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意见》以来,国务院、省政府、民政部、省厅相继召开会议。 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后,孙宇副市长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各级部署和要求,我市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 9月底前,各级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无家可归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政府牵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的无家可归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由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工作机制,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报市局。 市局将汇总情况报省有关部门。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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