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行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25号)、《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令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岳办[2012]8号)和《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婚礼、丧葬暂行规定》(岳办[2012]8号)并按照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殡葬行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以党风政风弘扬人德,努力践行文明、节俭、低碳、环保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了党员干部主导、广大群众参与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公开、全社会共同推动,不断推进我市殡葬改革进程。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动员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带头文明办丧。火葬、生态殡葬,带头文明低碳殡葬服务,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树立时代潮流,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要坚决纠正党员干部非法搭棚办殡、非法埋葬、入棺先放骨灰、乱葬乱葬、大张旗鼓、借机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赚钱。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
党员干部要自觉落实“五不准”。
──禁止搭建灵堂吊丧。殡葬活动必须集中在殡仪馆或者适当的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非法搭建灵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禁止非法埋葬。党员、干部死亡后必须火葬。不得非法埋葬,也不得火化、骨灰入棺后下葬。
──禁止乱葬。建设陵园、公墓必须经过批准,不得在“三沿六区”建设公墓、公墓。严禁非法墓地或者乱葬。
──禁止修建豪华坟墓和活墓。不得修建超标准墓葬、纪念碑,严禁修建大型墓、豪华墓、活墓。埋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坟墓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丧葬活动中不得升旗招魂、搭建道场、焚烧纸捆、投掷鬼币等。
三、重点工作目标
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企业)事业单位、驻粤中央(省)企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居委会)党员干部。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14年6月)
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动员,努力让每一位党员干部了解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殡葬管理政策和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宣传车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宣传材料的印制和发放以及短信的定制;负责通报市各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岳州单位整改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管委会)民政局负责通过悬挂横幅、张贴社区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向辖区各部门、单位通报整改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落实整改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殡葬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对不良倾向和出现的问题做到早预警、早制止、早纠正。他们决不允许举办非法葬礼。这种行为是自行其是,甚至参与、包庇、纵容。
党员干部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和周边群众的教育引导,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殡葬活动,及时制止非法殡葬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新文明风尚。
(二)第二阶段为集中整顿阶段(2014年7月至8月)。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实施方案、研究措施和要求,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予以纠正。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一一“登记”、“注销”,一一解决。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将于7月底前提交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治理小组。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不得召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
集中整治期间,专项整治小组将与各区进行全天候检查督导,接受群众举报。对发现党员干部违法丧葬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纪律责任。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告知并曝光。
已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举报热线是:。
(三)第三阶段为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各单位将对整改方案进行内部评估验收。牵头单位组织对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估验收报告将于10月底前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各县、市、市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总结点评并下发通知,对整个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指导如何深入持续开展工作。开展党员干部违法殡葬行为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将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固化为制度。
五、组织领导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熊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正文、民政局局长刘树平市事务局、副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引导活动,检查监督党员干部违法殡葬行为,起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开展殡葬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副局长杨树生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职责。
民政局:负责整体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接受群众举报,开展检查监督,依法收集党员干部违法丧葬行为证据,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党员干部违法丧葬行为信息;落实困难群体(含党员、干部)到市殡仪馆办理殡葬及惠民殡葬政策的措施。
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党员干部从事或者参与非法殡葬活动的案件。
市委组织部:将党员干部推进殡葬殡葬改革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坚决打击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殡葬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市城管局:依法查处在殡葬活动中非法搭建殡葬帐篷、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财政局:确保宣传执法经费落实,严格监督党员干部丧葬费、抚恤金支付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丧葬费、养老金发放审批管理。党员干部死亡后,须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加强殡葬用地审批和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毁林、乱葬等行为。
各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查处辖区内党员干部违法殡葬行为。
其他县(市)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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